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年11月26日修订,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1〕329号,附件2)、《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108号,附件3)等文件的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继续教育的文件(附件1~6)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并积极协调配合,安排好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
一、继续教育学习的内容分类、学时要求和取得方式
继续教育学习的内容分为三大类: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从2010年起,每年必须按要求完成各类规定的学时数,各类学时不可相互代替。
1、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每年指定不同的学习内容。可以参加湛江市人社局组织的培训班,也可以在人社厅指定的两个学习网站远程学习(网址和注册、学习方式见附件7)。
2010年:重点学习“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专题。时间安排要求不少于2天或12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省组织编写的《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和《创新力开发与创新案例》为参考教材。
2011年:规定的学习内容是围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重点学习低碳经济、自主创新和现代产业知识等专题。时间安排要求不少于3天或18学时。省组织编写的《低碳经济读本》为参考教材。
2012年:规定的学习内容是“建设文化强省”、“加强社会建设”、“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等3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任意选择1~3个专题内容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省组织编写《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和《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2012年公需科目参考教材,计划今年3月出版发行。
2、专业科目:分为专业必修科目和专业选修科目。
专业科目必修内容,是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并发布的各年度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gd.lss.gov.cn/jxjy/)查看。高等学校教师、研究人员、教辅人员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附件5)的规定执行。一般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
专业科目选修学时数可通过多种方式取得,详细请查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附件4)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专业科目2010年要求完成8天或48学时,2011年、2012年要求完成7天或42学时。
3、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内容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取得方式请查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附件4)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二、学时申报和继续教育证书的获得方式
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详见附件7),并按年度、按类型分别申报学时。每一年度三类学习均达到规定的时数,系统会自动生成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三、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404
联系电话:020-83134939、83134871
2、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市人社局七楼
联系电话:0759-3119501
3、pt老虎机游戏最全的网站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22)
联系人:曹剑香
联系电话:0759-2383281
附件:
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2.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1〕329号)
3.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108号)
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5.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粤教师函〔2011〕119号)
6.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粤教师办函〔2012〕7号,附件见本文附件7)
7.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8.关于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个人帐户和网上学习等事项的说明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