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阳江校区2023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教学科研活动有序开展,共建平安校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一)检查实验室环境卫生情况。保持实验室通风、整洁,杂物及时清理。
(二)检查实验室化学品使用情况。确保化学品特别是管制类危化品的使用情况,包括化学品摆放是否规范,标签是否清晰、脱落等。
(三)检查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重点排查长期未使用的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电源、电线无老化、破损,水槽、水管通畅无堵塞。
(四)检查实验室标识及废弃物。确保实验室警示及危险源标识完整清晰,对实验室积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点,按要求分类收集,及时处置。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教学单位自纠自查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8日;
(二)材料报送
各学院、中心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表(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汇总表(附件2)、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危险源风险点一览表(附件3)、实验(实训)室其他危险源风险点一览表(附件4),以及2023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报告经主要行政领导签名、盖章,于3月9日前报资产财务处,纸质文本送海纳楼725室,电子扫描件发fenghaoxuan@gdou.edu.cn。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13827638811
资产财务部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