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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琴苑A、B、C栋教工宿舍收取租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发布者:林以兰作者:戴建斌审核:戴建斌来源:组织人事部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教师公寓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寓的保障功能,确保教师公寓的流动性,现根据校区教职工公寓实际使用情况,结合校区2021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阳江校区教师公寓分配的通知》要求(/yjxq/info/1013/1451.htm),从2023年1月起对校区租住教职工,按通知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相应租金由组织人事部门代缴代扣。2023年8月1日后,首批租赁期满的公寓,将根据通知中“依年度阶梯”收费模式,按续签租赁期租金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22年11月9日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邮编: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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