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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超期借款的通告

时间: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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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务处

审核: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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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财经纪律、强化会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各类借款进行全面清理,并通告如下:

一、除经特殊批准,凡超过三个月的借款须即时清理。

二、清理借款范围:所有现金及银行转账款项,包括差旅费、版面费、委托加工费、维修费、工程款、以及设备购置预付款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不改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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