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pt老虎机推荐中宣部第十三届、广东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工作,现将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中宣部第十三届、广东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粤宣明电〔2014〕12号)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发动,认真修改完善好备选作品,推荐符合要求的其他作品,按省的评选要求,于4月22日前将推荐申报的作品材料报到我部理论教育科(行政楼418),逾期申报的作品不予受理。联系人:张艳梅、周莹莹。联系电话:2383150。邮箱:xcb@gdou.edu.cn。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中宣部第十三届、广东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校党委宣传部
2014年3月31日
粤宣明电〔2014〕12号
关于认真做好中宣部第十三届、广东省第九届精神文明
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宣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1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推荐中宣部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和广东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营造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的良好氛围,激励全省人民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二、评选工作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可读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作品门类(共六项):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评选范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推荐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见附件)报送到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26号)。文字材料请同时附光盘。联系人:王冠东;联系电话:020-87195232。
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推荐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见附件)报送到省委宣传部出版处(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26号)。文字材料请同时附光盘。联系人:张妍;联系电话:020-87195395。
四、奖项及数量设置
(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宣部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且获奖作品门类不少于五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其它参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对入选“五个一工程”的参评作品,授予“优秀作品奖”。
(二)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省委宣传部对组织工作取得优良成绩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组织工作奖”;对入选“五个一工程”的参评作品,授予“优秀作品奖”。
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
五、严格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关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中严禁收受馈赠、参加宴请的规定》(中宣办发[1996]3号),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工作廉洁公正。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专业作家除外)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请各地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参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中宣部第十三届、广东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广东省委宣传部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中宣部第十三届、广东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作品的范围
凡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均可申报参评。
参评图书应为本省出版单位出版。
二、申报时间
2014年5月1日至5月9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申报作品数量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申报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广播剧每项不超过3部,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每项不超过5部(首);广州、深圳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可各增加2部2首。省作家协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的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不超过10部。省文联申报的歌曲不超过10首。
四、申报材料
(一)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及申报作品一览表》一式2份。
(二)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类作品申报时,须提供每部(首)“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15份(随附电子光盘1张),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DVD或CD碟4套。
(三)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申报时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及作品申报表各8份(随附电子光盘1张),每种图书须提交8(本)套。
(四)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
(五)有关申报表可在电子邮箱gdswxcbwyc@163.com的收件箱中下载,登录密码为123abc321。
五、具体项目申报要求
(一)推荐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50场(附演出场次一览表)。作品报DVD碟并随附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二)推荐参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一套,制品盒上需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三)推荐参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各15份,表格、歌谱统一使用A4纸规格。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歌曲制品仅限音乐CD碟,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盒上需注明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各地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解决。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四)推荐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电台多次播放,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广播剧制品仅限CD碟,并随附文字脚本一份。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五)推荐参评的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必须为国内原创作品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参评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的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套),参评省“五个一工程”的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2万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同一种图书不得由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如出现重复申报的情况,由各地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六)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下载申报表201404010402398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