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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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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技处

审核:

来源: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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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 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自由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项目申报人需从科技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四)经费预算。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科技处,科技处审核汇总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申报时
  学校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42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请于49日下午500前一式2份(双面打印)送科技处(行政楼313室、410室)。
五、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杨原志    戴建斌    
联系电话:2396173   2383133
校外联系人:
(一)省科技厅:
  规划财务处赵劲松,020-83163832(综合性业务咨询)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各申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二)省财政厅:
  教科文处廖建光,020-83170070(财政资金监管服务)
  
科技处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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