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学校于近日已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二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广海大党〔2015〕11号),现就该通知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下简称“党廉考核”)工作作如下补充说明:
1.各单位(部门)和处级领导干部自行在学校下发的考核通知附件中下载党廉考核登记表(附件9、附件10),填写并完成自评。
2.请各单位(部门)派人于4月15日前到纪委办综合科领取党廉考核互评表,按要求组织评议后,与单位(部门)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党廉考核登记表一起,于4月20日前报送纪委办综合科。
3.各教学单位党组织、党群机关党委、行政机关党委、后勤党委、产业党总支和教辅、科研单位(教辅单位包括图书馆、实验教学部、教育信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东海岛生物研究基地,科研单位包括省海洋开发中心、珍珠研究所)自行组织党廉考核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样式在考核通知的附件11,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制表)。各二级党组织和教辅、科研单位收集民主测评表后于4月30日前送交纪委办综合科。
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纪委办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2383145。
纪委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