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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校增值税免税、退税办理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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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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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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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财税〔2013〕37号文附件3第一条规定,学校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增值税免税、退税条件的,请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程序并提供相应资料办理免税、退税手续。

一、免税

 单位(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并具备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可办理免税。

1、办理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程序:

(1)上省科技厅网的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用户(pt老虎机游戏最全的网站)\ “申报管理”\ “填写申请书” \ “新增项目申请”\ “行政审批类”\ “科技合同登记”\ 打印出申报表。

(2)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办理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2、需提供资料:

(1)申报表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凭上述材料当月办理即时免税。

二、退税

   (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未具备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可办理先征后退,并请自行前往市国税局办理退税手续,需向市国税局提供如下资料。

1、退税申请书(原件4份);

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原件4份);

3、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复印件4份);

4、广东省技术合同登记申请书(复印件4份);

5、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复印件4份); 

6、当月纳税申报表(复印件4份,到财务处会计科查询后复印);

7、当月完税凭证(复印件4份,到财务处会计科查询后复印);

8、银行进账单(复印件4份);

9、发票(复印件4份)。

(二)退税时间由市国税局核定退回学校账户时为准。

(三)退税税额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由此税所产生的附加税。

 

财 务 处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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