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全校各单位(部门)正在开展办公用房调整搬迁工作。为避免在调整搬迁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防止搬运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请各单位(部门)提前对本单位(部门)的国有固定资产(如办公设备、家具等)进行清点整理,并在搬迁过程中加强保护。
二、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各单位(部门)应将本单位(部门)现有固定资产搬迁到新地点继续使用。对闲置或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部门)也须妥善保管,不得自行处置甚至丢弃。
如有闲置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学校同意后调拨给其他单位(部门);也可提供照片及资料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挂网公示,以便在校内调拨。
对空调等已固定不方便拆装搬迁的固定资产,请各单位(部门)与新搬入的单位(部门)及时按规定办理好移交及调拨手续。
三、办公用房调整后,对于存放地点、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发生了改变的固定资产,请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好资产变动工作。
四、如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占有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的责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12月15日